台中市一名王姓女子懷有身孕,與陳姓未婚夫擇定今年3月4日結婚,但婚前4天2人發生爭執,王女回家後氣的決定墮胎不嫁了,由父親陪同前往婦產科終止妊娠手術,不料事後小倆口和好並如期結婚,王女的肚子卻沒大起來,陳男追問,王女竟提告誣指父親趁她昏迷時帶她去墮胎,台中地檢署查明事件經過,今反依誣告罪追究王女刑責,但顧及王女家庭和諧,給予緩起訴1年,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。

起訴指出,王女與陳男發生爭執後,請父親帶她到婦產科墮胎,沒想到小倆口床頭炒、床尾和,事後又甜蜜和好如初,並如期結婚,直到陳男發現妻子肚子裡的孩子不見了,一再追問,王女為了隱瞞實情,竟「嫁禍」給父親,還對父親提告。


示意圖

王女謊稱父親叫她回家幫忙發文定喜帖,隨即控制她的行動,惡言辱罵施予精神折磨,她因此意識消沈,取安眠藥自殺,父親趁她昏迷之際,帶她去婦產科墮胎,因此具狀控告父親和婦產科醫師涉犯墮胎和加工自殺罪。

檢方開庭調查,發現墮胎手術的麻醉同意書都是王女親筆簽字,王女才坦承犯行。檢方查明事情經過後,將王父和醫師不起訴,另簽辦王女涉犯誣告罪,王女坦承為了隱瞞因為一時氣憤而墮胎,一時失慮而誣告父親,相當後悔。


檢方考量王女沒有前科,與陳男也已結婚,為顧及家庭和諧給予緩起訴處分,緩起訴期間為1年,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。

想收到更多趣味新聞?請按讚!